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通知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18 15:10:42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335
核心提示:为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决定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大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7-07 生效日期 2023-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决定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大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代章)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是党和国家最宝贵、最可靠、最持久的依靠力量。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助力实施“十项行动”,决定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抢抓机遇、提振信心、优化环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更新更有温度的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市、区、基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机构建设。本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各区可参照执行。各区市场监管局作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三定”规定的要求,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按章程加强理事会和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会员群众工作的干部和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会员骨干充实到协会领导机构,区级、基层协会要做到机构健全、人员队伍稳定、经费保障充足。(责任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

(二)畅通政策咨询和权益保护申请、受理渠道。建立“专线、专岗、专人、专责”工作机制,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各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设立专用政策咨询和权益保护专线,明确专职岗位,安排专人接听电话。依托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政策咨询和权益保护联络机制。市、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通过公布邮箱、开发小程序等方式,拓展网络咨询和申请、处理渠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咨询和权益保护申请渠道和方式。(责任单位: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三)明确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申请处理流程。原则上,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申请的,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转交相关市级部门办理,直接向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申请的,由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转交本区相关部门办理。对情况特别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提请区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对复杂问题或事关长远发展的重点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和谋划调度,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进行调查研究,推动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责任单位: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建立台账跟进帮扶。对个体工商户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申请,各单位要实行集中管理、逐件登记,市、区、基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参考样式请见附件1),并及时更新,做到随调随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要发挥分拣转办、督促预警和全过程监控作用,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全程做到问题有人盯、事情有人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建立月度统计报送制度,各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每月25日前将本月办理情况报送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形成专项报告。(责任单位: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五)积极推介典型做法。各单位要及时挖掘发现解决个体工商户问题的典型经验,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解决个体工商户问题的有效做法、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创新招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积极向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反馈,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全市学习借鉴。(责任单位: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动。建立个体工商户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是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十项行动”的具体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员保障。(责任单位: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要切实履行统筹、组织和协调职责,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个体工商户“娘家人”,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枢纽”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加强业务联动,打造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督促指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了解个体工商户满意状况,对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商户不满意度高的,进行督促催办,对应办不办、行动迟缓等反面典型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   个体工商户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台账.doc

2.   个体工商户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申请转办单.doc

 地区: 天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8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