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附件1,以下简称《名单》)及《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作为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现将《名单》和《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关工作。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身碳排放监测、报告和履约清缴等工作。
联系人:林立,电话:23115641。
附件:1. 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
2. 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