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我为群众办实事】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我为群众办实事】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2 14:18:36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浏览次数:387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1.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2. 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申报事项的不同需提交的材料有所差异,具体的申请材料清单请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3. 以“拟备案”品种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在书面材料申报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以“拟备案”品种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1)应为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在申请项目栏填报中,填报“保健食品名称、保健功能”应准确,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等办法的要求;“注册号与备案号”一栏应输入“拟备案产品,待取得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字样;(3)在附件材料中无需提交备案凭证。

4.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产品名称中若存在?标或下标等特殊字符的该如何申报?

产品名称中出现?标或者下标,如产品名称为***?维生素 C 软胶囊,***牌辅酶Q10 软胶囊,可自行下载特殊字符库,使用特殊字符来录入产品名称。

5. 保健食品工艺中包含辐照或者使用了辐照原料的,标签上应如何标注?

根据《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或“本产品经辐照”。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

6. 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有何要求?

根据《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地区: 山东
 标签: 食品生产许可 保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