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常州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控制,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称《制度(试行)》。
《制度(试行)》目的为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激励诚信,惩戒失信。
《制度(试行)》明确了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的评定方法和要求。
《制度(试行)》主要内容为信息归集、信用风险分类、评定程序三方面。
《制度(试行)》通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对较高风险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企业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格局,提高食品安全失信成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常市监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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