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行政管理实际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细则》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附件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zi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