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统一全国司法鉴定领域资质认定申请事项,落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司办通〔2022〕10号),在2019年发布的《司法鉴定领域法医物证类、法医毒物类和微量物证类鉴定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模板》基础上,结合司法鉴定领域实际需求和标准更新情况,联合司法鉴定评审组修订编制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见附件),模板涵盖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和声像资料四类鉴定能力,供各地资质认定部门受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事项使用。本次修订分别新增1大类、1小类、82小项,新增标准553项次;修订后共有43小类、228小项,涉及相关标准378个、992项次。以上能力申请表可在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网站(http://www.samr.gov.cn/rkjcs/)查询,并动态更新。使用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联系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或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焉迪,010-82262705;
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袁昌振,010-65152335;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刘曦,010-82261373。
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
认监委秘书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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