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3〕1号)和《关于印发〈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23〕4号)等文件,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2023年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清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
主要措施包括:
制定条线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要分别针对列入《清单》的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制定本条线年度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单位。
制定整治措施清单: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委要根据本条线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整治措施清单,并上报相关单位。
具体内容:
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风险管控:聚焦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档纳管,加大培训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帮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强化系统观念,突出源头治理:加强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风险管控,着力于从源头化解风险。积极探索和完善“一批发市场一方案”机制,督促批发市场主办方履行进沪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进场查验等义务。积极探索“场场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外延基地管理和产销对接。同时,督促连锁企业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督促供货商在源头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管控。积极探索本地扩产扩容行动,支持本地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提高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能力。
强化科学理念,突出智慧监管: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建立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跨区域、跨部门风险预警交流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跨区域、跨部门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数据的综合运用,推进数字赋能。
有关要求包括:
确保整治成效:各区食药安办应当实时跟踪各区落实情况,并分别于2023年7月、12月的第一周向市食药安办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必要时,由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组织联合督查。
实行动态管理:对2023年《清单》内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开展整治后,如2023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4%且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原则上应当移出《清单》。
食用农产品监管是本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区、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