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精神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主管部门、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合资铁路公司: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pdf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