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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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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0 10:29:32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  浏览次数:872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任务(详见附件1、2)。为确保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家药典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5-09 生效日期 2023-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任务(详见附件1、2)。为确保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及其附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二、起草单位、复核单位和牵头单位按照经费性质分别填报相应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合同书(详见附件3、4),其中,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拨付课题经费的承担单位填写A类合同(附件3),由承担单位自行解决课题经费的填写B类合同(附件4)。

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电子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发送至相应处室联系人邮箱。待审核通过并告知你单位后,再请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寄送至相应处室。我委签署合同后,将分送至相关单位。

各处室联系人及方式如下:

中药处:赵宇新(010-67079523;zy@chp.org.cn)

化学药品处:

王志军(010-67079559;hybztg@chp.org.cn)

生物制品处:

陈慧毅(010-67079527;chenhuiyi@chp.org.cn)

通则辅料包材处:

朱 冉(010-67079581;chp4@chp.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课题目录(品种).xlsx .xlsx

附件2-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课题目录(通用技术要求).xlsx

附件3-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A类).docx

附件4-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B类).docx
      (官网打不开)

 地区: 中国 
 标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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