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上海市拟取消酒类经营许可制,或将实现食品安全统一监管

上海市拟取消酒类经营许可制,或将实现食品安全统一监管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6 11:27:3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105
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布《关于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草案)(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布《关于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草案)(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

《公告》宣布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进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取消原先的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颁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所有上海地区从事酒类商品经营的企业都需要取得含有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还规定了相关的申请材料、流程及有效期规定,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此外,在这份公告中,酒类商品经营者需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公告》还指出白酒、散装酒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品种销售业态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此外,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或幼儿园周边设立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娱乐场所或酒吧,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总之,这份公告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并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加强对酒类商品经营的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