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布《关于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草案)(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
《公告》宣布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进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取消原先的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颁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所有上海地区从事酒类商品经营的企业都需要取得含有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还规定了相关的申请材料、流程及有效期规定,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此外,在这份公告中,酒类商品经营者需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公告》还指出白酒、散装酒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品种销售业态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此外,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或幼儿园周边设立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娱乐场所或酒吧,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总之,这份公告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并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加强对酒类商品经营的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