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食品分类术语标准及其应用

食品分类术语标准及其应用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5 17:34:3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475
核心提示:分类术语标准是按照标准功能划分出来的标准类型,用于对相似特性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有规律的划分、排列或者确立分类体系,界定特定领域或者学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称及其定义。食品分类术语标准对于规范我国食品行业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都有很重要的意义。那么,食品行业有哪些分类术语标准呢,它们又有哪些应用?食品伙伴网通过本文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食品分类术语标准。

分类术语标准是按照标准功能划分出来的标准类型,用于对相似特性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有规律的划分、排列或者确立分类体系,界定特定领域或者学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称及其定义。食品分类术语标准对于规范我国食品行业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都有很重要的意义。那么,食品行业有哪些分类术语标准呢,它们又有哪些应用?食品伙伴网通过本文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食品分类术语标准。

01 已发布的食品分类术语标准

我国已发布的食品分类术语标准包括通用分类术语标准以及针对具体食品类别的分类术语标准等。

1、通用分类术语标准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包括食品、传统食品、干制食品等一般术语,粮食、肉制品等产品术语,原料清理、酸处理等工艺术语,营养素、蛋白质等质量、营养及卫生术语。

《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 21922-2008)规定了食品营养成分的基本术语,以及某些营养成分的含量计算,如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E、烟酸等的维生素当量计算;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检测、标签以及其他有关领域。

《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NY/T 3177-2018》分别对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水产品进行了分类。对于具体农产品的归类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另外,我国还制定了《食品加工设备术语 GB/T 30785-2014 》等通用的食品分类术语标准。

2、具体食品类别的分类术语标准

我国地大物博、饮食南北差异大、食品种类繁多,为规范食品管理,我国很多食品行业都制定了分类术语标准。

【 相关阅读 】

食品相关分类术语相关标准汇总(2022-11-02更新)

例如,《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规定了100多种饮料酒的定义;将饮料酒分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露酒,并进行了多级细分;提供了饮料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配制酒分类框架图。

《水果和蔬菜 形态学和结构学术语》(GB/T 26430-2010)、《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2729.1-2008)等标准规定了相应产品的植物学名称以及中英文名称等。

02 食品分类术语标准应用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分类术语标准可以用于食品类别判定、配料合规以及标签标识等方面。

1、食品类别的界定

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食品类别划分标准,生产许可及各类通用限量标准的食品分类仅适用各自用途。但因为通用限量标准中的分类并未做明确的解释,而通过相关指南等材料仍存在无法确定食品类别的情况,此时就可以借鉴分类术语标准,查找其中的食品分类或相关定义,结合相应的通用限量标准综合判定其食品类别。

如判定“粽子”在GB 2760中的食品类别,就可以结合《糕点分类》(GB/T 30645-2014)判定为糕点(但速冻粽子结合其生产工艺特点归为冷冻米面制品)。判定红薯在GB 2763中的食品类别,通过查看《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NY/T 1741-2009),可知红薯属于薯芋类蔬菜。

2、配料合规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所以,我们在产品研发时,应确保所用到的原料均为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分类术语标准中列明的食品一般可作为其可食用性的判定依据。

如某进口食品配料“柠檬草”的可食用性判定。我们通过查找确认其拉丁文名为Cymbopogon citratus(DC.) Stapf. ,另在《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2729.1-2008)中找到“Cymbopogon citratus(DC.) Stapf”,实际上是我国的“香茅”。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113号)的规定,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 12729.1-2008)的物质(罂粟种子除外),可继续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因此,柠檬草(香茅)可作为香辛料使用。

如并无相关批复文件可以表明国家标准中所列物质可以食用,可以根据国家标准中所列物质的上级分类或相关定义进行综合判断。

3、标签标识

根据GB 7718的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而大部分的食品名称都会在食品分类术语标准中列明。

另外,某些食品产品标准(如食品安全产品标准、食品产品质量通则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以及审查细则中也规定了食品分类或术语,大家在进行食品命名、食品配料合规、食品类别判定等实际应用时,应综合考虑,以找到更确切的依据。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食品分类 生产经营 体系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89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