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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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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0 14:55:44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35
核心提示: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内部随机抽查计划》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法字〔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4-20 生效日期 2023-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内部随机抽查计划》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凡列入《抽查计划》的监管事项均要编制实施方案。省厅各发起处室(单位)要根据《抽查计划》,抓紧制发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抽查比例、预估抽查对象数、预估抽查对象风险等级等均为最低要求,发起处室(单位)编制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时,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抽查计划》中的规定要求。

二、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实施。所有监管抽查事项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鲁农法字〔2019〕16号)规定程序实施,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均应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来完成,并确保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监管抽查事项应于《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检查时间段内完成,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完成。抽查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定期督导抽查检查进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导报告制度,省厅发起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联络员,具体负责督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检查结束后,发起处室(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抽查检查结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厅执法局。

联 系 人:孙善亮  王国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7

邮  箱:sdnyzcfg@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内部随机抽查计划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内部随机抽查计划、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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