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以开展“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和“商品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三大行动为契机,打造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范例,完善我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和品牌强省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立足实际,围绕行动重点任务和价值评价参考要点(见《通知》附件6、7),强化指导,确保行动落实见效;要广泛宣传,推动辖区内更多企业参与并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支持建设多样化品牌服务机构;要加大投入,将商标品牌建设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推动商标品牌建设行稳致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组织申报
各地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指导有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和指导站等申报主体,规范、客观、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通知》附件1-3),并核实申报内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推荐对象除符合《推荐名额及比例(2023年度)》(见《通知》附件4)“注:1-3”的规定外,其他推荐主体应优先推荐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或注册人,省局推荐名额表附后(见附件2)。
请各地于4月23日前,填写《“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见附件3),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件、电子件汇总报送省局商标处。
联系人:陈日晶,电话:0591-87511910,邮箱:52181367@qq.com
附件: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zip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