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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的通知 (豫市监〔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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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7 09:05:14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04-16 生效日期 2023-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更好发挥地理标志在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夯实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基础

(一)加强地理标志规划政策引领。根据国家地理标志立法进度,做好地方立法调研、政策制定。对照《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河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抓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优势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

(二)健全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加强地理标志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金融等多部门的工作协调,实现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建立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促进会等行业组织。健全政府部门与地理标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形成行业协作合力。巩固强化地理标志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展各类地理标志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地理标志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企业+地理标志+农户”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

(三)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名录管理。进行地理标志资源摸底调研,建立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资源基础数据库。建立培育名录、管理名录、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实施分类指导。重点联系指导名录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探索建立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相关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地理标志产业理论研究和社会效益分析,重点对反映直接促进产业发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出口额、关联产业(加工、物流、旅游等)产值、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探索对能够反映地理标志品牌价值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溢价等其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研究创新工作模式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五)加大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力度。将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和查询检索等信息公共服务纳入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河南省地理标志产品展示和交易中心建设。加强地理标志工作成果研究运用宣传。

二、实施地理标志惠农工程

(一)扶持优势惠农产业发展。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文化传承,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围绕地域特色鲜明的主导农产品,开展区域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培育扶持,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品牌,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研究,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群体、扩大产业覆盖、增强产业韧性的有效路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二)搭建惠农平台。探索建立河南省地理标志数字服务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系,通过畅通特色农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加强运用促进渠道,助力研发符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融资产品、开展地理标志信息数据社会服务,搭建供需对接和服务共享平台,助力乡村振兴。

(三)实施产业强链。加强地理标志产业技术创新支撑,助力解决种源、种植及加工等技术难题,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引导相关专利技术向地理标志产业转移转化。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协同发力,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发展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推动建设地理标志优势特色产业园区,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地理标志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县域样板。

(四)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地理标志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各种活动载体,普及地理标志基础知识,增加社会认同。加强地理标志基础服务供给,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深入县域乡村开展地理标志技术讲座、现场观摩、咨询培训等活动。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人员能力提升工作,开展地理标志政策解读和经验交流。推动地理标志人才及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五)深化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通过加强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和运用促进工作,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通过引导脱贫地区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助力乡村振兴。

三、开展地理标志品牌提升行动

(一)提升地理标志品牌特质。支持各地立足传统优势和种养习惯,打造特点鲜明、品质性状独特的地理标志产品,提升地理标志品牌特质。推动有关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领域标准制修订,保持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和区域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指导和品牌运用,便捷地理标志产品维权保护。

(二)加强地理标志品牌推广。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传播快、渠道广特点,综合运用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地理标志品牌推广行动。鼓励各地开展“为家乡地理标志代言”等特色推广活动。加强中华传统技艺和文化产品中地理标志的运用推广。

(三)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支持各地围绕服务经济开展产业和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综合展示交易、品牌推介、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活动,支持研究探索地理标志品牌运营,支持构建完善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优质地理标志,深挖产品价值和历史人文故事,集中力量、精耕细作、量身塑造品牌形象,彰显品牌价值。

(四)加强地理标志文化知识传播。全面展示和推介地方特色产品,诠释历史文化传承,加强群众地理标志特色产品意识。充分利用多节点、多形式、多载体宣传地理标志知识,让地理标志代表的品牌价值、质量优势及文化属性深入人心。

四、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

(一)明确联系指导重点。各地要把纳入名录的地理标志作为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提质量、树品牌、强产业、促能力。省局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专家库、服务机构库建设,协助提供公益性联系指导和服务资源对接,建立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定期联系制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在项目分配、部门协作、政策落地等方面对纳入名录的地理标志予以倾斜支持,加大在相关专利技术转化、品牌培育推广、线上线下营销、产业融合发展以及金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局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全国性、行业性、跨区域的品牌推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等活动,及时提供国内国际相关会展论坛信息,支持参与中国品牌日、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双品网购节”等重要活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将纳入名录的地理标志作为探索辐射带动产业发展有效路径的“试验田”,支持各类地理标志主体参与“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专项工作,鼓励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等重要工作,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四)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定期通过组织遴选、汇编发布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纳入国家名录的地理标志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省局对我省地理标志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对支持地理标志工作有力的地方在名额分配、政策扶持时予以倾斜。各地要密切关注相关创新做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引导更多地理标志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五)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申报第二批拟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地理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综合各地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和对重点联系指导地理标志采取的支持措施情况,确定新一批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省局将在各地申报基础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确定情况,确定省局重点联系指导名录,作为我省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项目予以必要支持。请各地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申报书(见附件)电子件(含加盖公章扫描件)由省辖市局(济源示范区局、航空港区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附件: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申报书(2023年)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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