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杨 鑫 李德喜
电 话:027-86759081 86759080
邮 箱:yangxin@hbipo.gov.cn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降低知识产权办事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维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涉企知识产权服务
1.控制知识产权办事成本。落实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有关规定,快速审批、应减尽减,减轻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建设全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多渠道融合,实现“让数据多说话,让群众少跑腿”。扩大“一窗通办”范围,压缩办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2.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优化专利优先审查和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推荐机制,支持重点科技型创新企业、“楚才卡”持有者、促进当地特色经济发展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依法高效获权。
3.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打造“全链条、多门类、一站式”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载体。推进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打造“知好办”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
二、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牌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民生领域和数据、展会、电子商务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持续完善优势商标名录,严格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
5.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进湖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为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探索在有需求和条件的地区设立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支持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延伸服务链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6.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在全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新增30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大对我省重点出口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纠纷应对能力。拓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商标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
三、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7.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代理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失信机构和个人实施重点监管,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
四、促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
8.加速专利转化实施。推广“知慧桥”湖北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深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鼓励省内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参与开放许可,适时发布开放许可专利名单。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组织10场专利供需对接活动。
9.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企业白名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作用,针对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需求调研,分片区组织质押融资专场对接活动。
五、培育知识产权发展动能
10.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开展“百县万企”知识产权大培训,分级分类面向全省17个市州103个县(市)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培训,力争惠及企业数量达万家以上。优化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定标准和程序,激发知识产权人才积极性。
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各项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紧密结合市场主体需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出台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举措、推进落实到位。省局建立完善工作落实动态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跟踪监测,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领域省局评分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正反典型。各地要强化工作信息收集和报送,每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重要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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