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市监餐饮函〔2023〕54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市监餐饮函〔2023〕5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7 09:27:47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压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餐饮函〔2023〕54号
发布日期 2023-03-24 生效日期 2023-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压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以及局直业务科(处)、股(所)狠抓落实的条线联动工作机制,依托“鄂食安”智慧化监管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包括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高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对未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定监管责任,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隐患排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包括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齐配全包括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其培训考核,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长效制度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法定要求,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整治行动,规范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加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1—4。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联合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对包括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有效对接“鄂食安”智慧化监管平台。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四个最严”根本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省级层面将适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5—8。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反食品浪费等科普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反食品浪费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归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对“鄂食安”智慧化监管平台动态信息的更新管理,负责对包括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以及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基本信息的归集、审核与确认,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见附件9—10)。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附件:

1.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3.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4.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6.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记录表

7.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记录表

8.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记录表

9.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基本信息汇总表

10.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基本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