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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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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0 15:49:17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9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7月7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88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02-28 生效日期 2023-0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7月7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88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文.pdf

 地区: 吉林 
 标签: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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