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4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科学合理用糖防止化学合成甜味剂滥用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4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科学合理用糖防止化学合成甜味剂滥用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0 15:09:2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3932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用糖防止化学合成甜味剂滥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1-19 生效日期 2023-0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用糖防止化学合成甜味剂滥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完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等实施策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层面提出了促进健康的具体要求和倡导。我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不断完善食品营养标准体系,研究修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形成科普常态化,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细化减糖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的人群提出相应的糖摄入量建议标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中指出,目前我国人均每日添加糖(主要为蔗糖即“白糖”、“红糖”等)摄入量约为30g。2014年调查显示,3-17岁常喝饮料的儿童、青少年,仅从饮料中摄入的添加糖提供能量就超过总能量的5%。高盐、高糖、高脂等不健康饮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它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合理膳食行动以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均推荐“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提倡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

(二)对化学合成甜味剂,特别是对多种代糖甜味剂同时混合添加后形成的复合代糖甜味剂的使用安全性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目前,规定允许使用的20种甜味剂均经过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充分评估,按照标准要求在食品中添加相关甜味剂可以保障食品安全。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正在研究混合物联合作用累积暴露风险评估方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持续开展相关研究,已初步建立多种甜味剂累积暴露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

(三)关于如实列出食品中全部原辅料成分和含量、食糖含量及其提供的能量、代糖甜味剂的含量及可能产生的潜在副作用,特别是儿童食品和饮料的包装正面标明每份包装食品所含有的代糖甜味剂种类及含量。针对误导食糖消费的广告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消灭突出“无糖”和“低糖”等故意贬低食糖营养功能成分的非公平用语,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食品原料的标识应按照各种配料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规定,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应有警示标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了核心营养素如碳水化合物等的强制标示内容,无糖、低糖等营养成分含量声称,以及比较声称、功能声称等可选择标示内容。

目前,我委正在组织修订GB28050,拟增加“糖”的强制性标示,规范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和特性,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食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的生产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包括甜味剂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依法标准规范市场主体糖类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我委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组织修订发布GB28050和GB7718。二是积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加强不同甜味剂混合使用的累积风险研究和安全性评估工作。三是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增进消费者对糖和甜味剂的科学认识,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