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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商秩序〔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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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16 11:46:01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商务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部署,依据《天津市2023年诚信建设工作要点》《天津市商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3年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现印送你们,供参考。
发布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津商秩序〔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3-15 生效日期 2023-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商务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部署,依据《天津市2023年诚信建设工作要点》《天津市商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3年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现印送你们,供参考。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秩序处  王鑫;联系电话:022-586658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3年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2023年,市商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推进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一、推动商贸领域信用评价

加快构建商贸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健全领域内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制定《推进商贸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市商务局权责清单及行业需求,确定商贸领域推动开展信用评价首批行业。通过开展广泛调研、科学设计指标、出台评价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归集等级信息、强化结果运用等工作,逐步拓展商贸领域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管的行业覆盖面,促进行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家政企业信用建设

开展家政信用名片试点,鼓励家政企业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通过公示加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正面形式积极引导。发起天津市家政行业诚信服务倡议,引导家政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三、深化“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

联合市文明办组织开展2023年度“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指导各行业协会修订本行业承诺书范本,对名录内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继续吸收一批示范门店,使名录内企业(门店)行业和区域分布更加均衡、代表性更加广泛、示范作用更加凸显。

四、用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

深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与政策性保险机构三方合作,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在承保、融资、理赔等方面做好企业服务,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管控意识,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五、加大商事诚信建设力度

落实招商引资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坚持将公正公平作为招商引资的基本准则,督促各部门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打造“诚信天津”品牌。以信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持续推动信用承诺审批,利用市级政务一网通平台自动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现企业办事“不见面”“零跑动”。

六、开展信用主体信用修复

修订推广《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修复指导手册》,开展信用修复宣讲、培训、服务工作。引导帮助商贸流通行业失信主体认真履行处罚决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按程序修复信用记录,重塑自身信用。

七、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编制《天津市商务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版)》,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上完成各类信用信息编目,强化基础数据挂接录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向守信主体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奠定基础。

八、浓厚商贸诚信文化氛围

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系列宣教活动。依托媒体平台开展“诚信兴商企业展播暨‘诚信兴商承诺店’巡礼”典型展示;组织开展商贸领域“诚信兴商”案例征集,展示天津商贸企业风采,树立诚信兴商风向标;制作配套公益宣传电子海报,在全市重点商贸场所、繁华商业街区播放展示,营造诚信兴商浓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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