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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妇幼〔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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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14 16:02:00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711
核心提示:现将《2023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卫妇幼〔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03-13 生效日期 2023-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本市妇幼健康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三孩”政策,聚焦妇幼健康领域创新提升和数智赋能,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守护妇女儿童健康。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推进落实妇幼健康相关规划。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纲”和妇女儿童健康相关“十四五”规划。推进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本市第六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妇幼相关项目。全面完成各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技术新一轮规划设置。进一步优化产科、儿科布局,有效配置五个新城和郊区紧缺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奉贤院区、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张江院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出台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标准,开展儿童友好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创建相关工作。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级。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拓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完善优化全市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比例,加强中医专科建设,提升优势病种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印发《2023年上海市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妇幼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项目。依托儿科医联体提升基层儿科诊疗服务能级,深化全科医生儿科诊疗能力系统培训。积极创建国家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整合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和促进,不断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3.加快妇幼健康数字化转型。持续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和“云上妇幼”建设,优化整合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信息,提升数据治理和辅助决策水平。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网上办理;优化拓展本市出生“一件事”服务人群和应用场景,为孕妇建小卡建大卡提供高效集约的网上智能引导、智能预约、智能提醒等服务;深入推进长三角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应用落地。

二、全方位保障母婴安全

4.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积极落实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各级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和儿童新冠重症高风险因素判定、重症早期识别、规范救治等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新冠防护的健康宣教、主动随访、就医提醒,提高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相关硬件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妇产科专科医院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应急救治体系建设、基于儿童传染病联盟的儿童传染病诊治能力提升项目。

5.完善母婴安全救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7+6”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调整优化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对口区域划分,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制定本市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修订市级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标准,出台危重新生儿转运指征。

6.强化母婴危重救治。加大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助产医疗机构产安办履职能力建设,开展新任产安办主任和相关负责人上岗前培训。继续做好危急重症现场协调,整合优质资源加大多学科救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管理,开展多层次研讨和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基层医护人员早识别、早诊断、早干预能力。继续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死亡孕产妇评审、母婴安全调研督导和飞行检查。发挥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市产科临床、产科保健、新生儿临床质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质控管理。加强产儿联动,强化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的推广。

7.加强重点孕产妇管理。继续加强红色、橙色、紫色等高风险孕产妇预警管理,强化“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的有效干预。开展高风险孕产妇诊治关键技术与管理模式构建与应用项目。依托社区妇女保健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加大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规范化管理,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的早期研判能力和水平。

三、优化妇幼健康整合型服务管理

8.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促进服务衔接。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属地化管理力度,加强婚检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前孕前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探索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结合模式,努力提升婚前医学检查率。优化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口网络,研究制定上海市产前诊断中心建设标准。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治工作,推动扩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病种,开展先天性心脏病预防项目。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出生缺陷预防保健中心作用,开展出生缺陷遗传咨询规范化管理项目。组织修订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9.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项目,推动社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实施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出台上海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深化儿童眼及视力、口腔健康服务,医教结合推广学龄前儿童主动眼保健操,加强儿童眼保健特色专科单位建设;逐步拓展婴幼儿口腔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回应性照护支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和早期运动协调能力筛查干预等项目。研究制定0-6岁儿童肥胖预防干预服务指南。加强托幼机构儿童营养和膳食管理的业务指导。

10.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继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推广无痛分娩,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开展反复人流重点人群干预、调研和指导。加强孕产妇、更年期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继续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创新模式国家试点工作,落实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两病”筛查工作方案,组织制定本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种HPV疫苗具体办法。继续实施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骨骼健康管理项目。

四、强化妇幼健康行业监管

11.加强妇幼健康规范管理。以《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为抓手,继续精细化做好妇女健康规范管理。完成上海市妇女常见病筛查技术规范修订。制定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修订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筛查工作方案和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落实国家、本市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凉山州妇女健康能力提升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对口技术支援。

12.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监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人脸识别”系统管理;加强对各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新审批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市产前诊断技术质控中心作用,提升同质化管理水平。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做好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相关工作。完善常态化打击代孕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地区: 上海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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