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率先打造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示范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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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本专项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分析项目,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总体要求,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的发展目标,提升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国际标准化研究分析水平,为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推动贸易便利化、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一、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标准国际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标准理论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标准国际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际标准化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基础和能力。
(三)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产业发展类研究项目周期可适当延长,项目成果应当包含项目分析报告及建言类专报。
二、项目类别
(一)决策咨询类项目。
1.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的“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的要求,研究标准制度型开放的策略和路径;研究标准化在制度型开放中的新定位、新任务、新功能;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经验和做法。
2.结合本市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求,研究标准在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运行机制和重要作用;推进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研究国际标准在参与国际要素市场建设中的作用和成效;研究标准在完善本市要素市场建设、规范交易规则、行业自律机制等方面的实践路径;研究标准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探索建立标准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路径。
3.聚焦《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自由贸易协定,研究上海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路径和关注数字贸易相关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研究在数据治理、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支付、数据交易、跨境数据流动管理、个人数据保护、数字身份等领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策略。
4.结合《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的“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的要求,研究本市国际标准化专家人才引育和激励机制;研究国际标准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及校内外联动培养模式、带教制度;聚焦本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研究标准化人才资源配置、流动影响因素并提出政策建议。
5.助力标准“走出去”,研究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重点问题和热点,分析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本市相关领域的应对策略;研究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机制;研究中国标准依托技术、工程、产品、品牌实现海外转化应用的模式并提出相关标准国际化建议。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1.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新材料、新兴数字、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策略分析及标准化工作分析。
2.根据城市数字化转型总体要求和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工作要求,分析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标准支撑城市数字化建设的经验,开展数字化领域的国际和自主标准研究;在数字底座、数字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共享、数据交易等领域,开展长三角区域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路径分析。
3.结合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聚焦欧盟碳边境税政策,分析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研究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的实施路径;在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绿色产品、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等领域,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策略分析及国际标准化工作路径研究。
三、项目周期
决策咨询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项目题目由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分析内容自行拟定。
四、申请方式
(一)指南查看。申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http://shtbt-sps.scjgj.sh.gov.cn)查看本指南并下载有关附件。
(二)申请材料。填写《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将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和申请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附件一并报送。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不采用硬封面、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报送时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 华希,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张笑雪、谭娜;电话:64220000转2506分机,54045527。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110室,邮编:200031。电子邮箱:zhangxx@cnsis.org.cn、tann@cnsi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