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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环节“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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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2 09:39:1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1.食品生产风险隐患及措施清单 2.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生2022019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防范化解食品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全市食品生产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食协发〔2022〕52号)和本市相关要求,现就食品生产(不含特殊食品)环节推进落实“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坚决保障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区域食品生产风险隐患及措施清单

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的研判,重点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行业、主体以及环节等,梳理共性和突出风险隐患,建立辖区食品生产风险隐患及措施清单(附件1)。

重点行业包括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料、固体饮料、速冻食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行业;重点主体包括多次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市场占有率高、销售面广以及涉及进口冷链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环节包括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保持、关键控制点控制、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贮存和标识等生产加工过程。

(二)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各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食品生产监管事权,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逐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摸,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企业消除隐患(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因素类型包括生产风险和产品风险。开展企业生产风险排查,应结合监督检查情况,针对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验、包装标签、仓储管理等全链条的生产过程进行风险排查,列出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产品风险排查,应结合企业主要产品的食用或消费人群、抽检监测情况、投诉举报、有关通报以及舆情情况等风险因素,列出企业存在的产品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防控责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抓细抓实排查整治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加强排查和防控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排查、谁防控”的原则,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排查,按照排查出的风险清单,逐条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典型曝光等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三)及时报送各项清单

各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中有关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梳理制定企业风险隐患和区域风险隐患防控措施清单,建立各区常态化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机制,动态调整风险隐患。

1.区域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及措施清单。结合市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表,各区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区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汇总形成本区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及措施清单,并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

2.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区通过调研、排查以及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逐家建立清单,于6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销账管理,于7月31日前完成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

   附件.doc

1.食品生产风险隐患及措施清单

2.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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