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北京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首都发展和治理所需、紧贴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新时代首都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按照中央决定部署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整体把握、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
2.严格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和要求。贯彻“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好、落实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和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党员和人大代表都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意识,自觉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3.大力加强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深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开展党建工作督导检查。进一步巩固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涉常委会议题的舆情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支持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确保首都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4.推动宪法法律在首都有效实施。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国家宪法日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执行备案审查条例和工作规程,听取和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应用效能,做好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立法修法进程,及时开展相关法规清理工作。
5.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科学谋划,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将总体确定性和必要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五年立法任务。五年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市委批准后实施。
6.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制定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外商投资条例,修改审计条例;对可再生能源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继续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修改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围绕推动绿色发展,制定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对修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围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改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对制定供热采暖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修改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对修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法规议案审议办理工作。
7.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增强牵头起草、论证评估、组织协调、审议把关能力。完善“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调研起草机制和“四前四方”会商工作机制,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机制,深化立法论证、评估、公众意见采纳反馈等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坚持法规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制度、“送法上门”机制。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和立法研究基地的智力支撑作用。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深化持续监督、联动监督、协同监督,推动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促进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
8.增强执法检查刚性。坚持新立法规及时检查、重要法规联动检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对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执法检查、来京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充分运用“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查三边”等调研检查机制,加大联动检查、问卷调查、暗访的力度,加强对检查反馈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9.加强政府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绿色交通发展情况、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制度情况、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情况、推进“双减”工作情况、做好新时代北京宗教工作情况等报告。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绿色交通发展情况、推进“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适时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开展监督。严格落实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问题和措施部分不少于50%的要求。
10.深化财经领域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并批准2022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健全以“年审+季审”为主要形式、“四问该不该”为切入点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11.加大司法工作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
1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完善与市信访办及“一委两院”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做好重点信访事项的交办落实工作。加强网上信访平台建设。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四、依法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13.贯彻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审查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批准2022年市级决算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14.认真履行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15.提升代表培训工作质量。适应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履职需要,抓好代表初任培训,加强政治培训和履职基础知识培训。通过组织实体班、开设线上专题等方式,组织代表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结合常委会重要议题和工作,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小班制、专题化”培训。继续办好北京人大网上课堂,丰富线上学习内容,突出政治理论学习和人大工作特色,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16.健全代表联系机制。严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推动联系常态化。健全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相关专业领域人大代表的机制。建好用好代表家站等平台载体,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完善代表征求意见机制,重点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等议题,广泛征求市、区、乡镇三级代表意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监督议题,组织开展代表下基层活动。
17.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落实“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着力做好议案建议提出、交办、督办、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加大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能力的培训力度,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为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服务保障。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综合分析,增强交办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机制、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机制,提升办理实效。建立代表“开门提建议”和承办单位“开门办建议”机制,扩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参与。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做好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18.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加强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健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坚持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记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联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
20.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依法履职意识和观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保持良好文风会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围绕议题、聚焦问题、依托代表、广纳民意的调研机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调查研究。
21.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升会议组织、公文流转、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为各方面工作提供高效服务保障。加强立法研究基地、预算监督研究基地建设,发挥法治建设顾问、预算监督顾问专业优势。做好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换届和有关工作。统筹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北京人大》、北京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2.密切沟通协作。健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口部门协调联络,做好议题衔接和工作联动。服务保障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调研,高质量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津冀人大的协同联动、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交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常委会同国外地方立法机构的交往交流。
23.加强联系指导。健全市区人大联系机制,落实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定期和专项沟通联系。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坚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深化市区人大工作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