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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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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7 16:16:5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28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监管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内容已被现行政策覆盖或者已不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号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2005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1号公告等5部公告。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
发布日期 2023-02-15 生效日期 2023-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监管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内容已被现行政策覆盖或者已不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号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2005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1号公告等5部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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