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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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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2-08 16:05:1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5〕177号
发布日期 2015-12-28 生效日期 2016-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食安办函〔2015〕33号)精神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美丽杭州”目标,以确保国际峰会食品安全为核心,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态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加强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作为本地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强化人财物保障,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试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问题导向,消除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市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难攻坚,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健全机制,落实长效。坚持目标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监管责任)的投入保障机制、“一办一所两员”[镇街食安办,市场监管所(站),专管员、信息员]的基层网络体系,巩固成果,固化经验,构建长效监管新机制。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坚持满意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工作指标,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主要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可控,保障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较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据峰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确保国际峰会食品安全。

(二)食品监管体系健全,治理能力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形成有力的政府保障机制,确保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推动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满意度提高。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获得感、认可度、满意度均提高。食品安全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四、主要任务

(一)防控系统性风险。着力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对规模以上大生产、大流通、大餐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指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三大”企业)的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和批发物流中心追溯体系建设,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80%,督促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萧山(浙江)新农都水产市场分别建立、运行肉蔬和水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

(二)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五小”行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小果蔬店)规范化、便民化发展。采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整管结合、落实长效”等方法,集中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建立电子档案,年度监督抽检实现全覆盖;按照食品经营行为“七有”标准开展小食品店的整治;摸清小果蔬店经营者底数,80%以上小果蔬店持有营业执照或备案登记;加强新建楼盘用于餐饮业的规划设计,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加大环保监管力度,消除80%以上无证“五小”存量。引导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合法合规运行,有效降低群众对“五小”行业和网络订餐的投诉。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加强源头保障,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力度,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准出责任,90%以上的规模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实现可追溯管理。严格农药、兽药(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积极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农资追溯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大力发展清洁、生态种植养殖,全面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废弃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检测室,涉农乡镇检测室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强畜禽产品监控,规范畜禽屠宰,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四)杜绝群体性事件。解决学校饮食安全问题,加强学校社会供餐单位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学校社会供餐单位“阳光厨房”建设率和校园视频接入率达到100%,80%的学校食堂达到A或B等级,大宗食品统一采购或定点采购率达到95%;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保障,强化校园及其周边商店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餐饮和食品摊贩,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旅游接待餐饮单位监管和旅游团队管理,杜绝群体性旅客食物中毒事件。加大农村聚餐备案申报管理和厨师培训力度,实施农村聚餐10桌以上备案申报制度,备案率达到90%,确保农村集中聚餐食品安全。

(五)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立抓安全就是抓产业的理念。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促进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放心品牌,培育优势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健全“三网六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食品安全责任网,食品安全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智慧监管网,社会各方参与、政府治理、群防群治、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的社会共治网。加强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构建上下联动、区域联防、部门配合的监管执法体系,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市级创特色、县级大整合、基层重快检、社会为补充的技术支撑体系,指挥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有法可依、有标可循的食品生产经营“五小”行业监管法规、标准体系,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扞卫的社会监督体系。

五、主要举措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领导、有制度、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督。

(二)强化部门技术支撑。

1.健全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通过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确保各地具备食品安全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促进市场举办者落实相关责任。

2.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等,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培训教育,促进企业知法、守法和遵法。

2.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突击检查和行政约谈等措施,加强“三大”企业风险防控,促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确保5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100%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3.通过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和农贸市场经营户切实履行管理义务,推动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限额以上商场超市检测室建设率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建档率达到100%,并加快追溯系统建设,增加快速检测批次数,严格落实先检测后交易制度。

4.通过加强“五可阳光餐饮”工程、“透明厨房”建设,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等措施,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全市“透明厨房”建设率达到45%以上;峰会餐饮保障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率、“透明厨房”建成率、大宗食材可追溯率均达到100%,且达到A级标准。

(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

1.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按5.5批次/千人样本量实施食品定量检测计划(监督抽检不少于4批次/千人),强化监督抽查闭合管理。出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在食用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2.依法查办食品安全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查办、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配合。

(五)强化产业政策扶持。

1.加大农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3%以上,涉农区、县(市)主要食用农产品中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的认证率达到51%以上,“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区域规划,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优势企业,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3.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网络经营、跨境贸易等新型业态和现代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制定“五小”行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道路。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示范村、示范街、示范单位)。

(六)强化快速应急处置。

1.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平台,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专家咨询队伍建设,推动实现应急装备标准化,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件),防范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

2.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规范舆情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舆情信息互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开发建设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等重要信息发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强化智慧监管平台和体系建设。

1.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省、市要求,建设集监管办案、部门协同、信用评价、企业直通、公众参与等功能于一体的杭州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2.在现有市场监管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进行整合,采取闭合管理、分类分级监管和信用评价等模式,覆盖食品安全所有领域、所有业务,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动监管,形成食品安全一体化、专业化、精准化监管智慧应用平台。

3.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加大主动曝光力度,依法公布执法查处信息和“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

(八)强化社会共治。

1.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发挥村(社)科普站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和舆论环境。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促进健康理性消费,提高公众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提高公众获知食品安全信息的时效性。

3.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举报查处奖励等制度,统一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处、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市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开展创建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报省食安委备案,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推进实施创建工作,并加强督查督办。

(三)考评阶段(2016年10月)。各地各部门于2016年10月上旬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于2016年10月底前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创建工作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对我市考核评价的准备工作。

(四)阶段性评估阶段(2016年12月底前)。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的阶段性评估,力争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争创试点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五)结果运用(2016年12月以后)。根据市创建办考核评估结果,对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和群众满意度均较高的区、县(市)作为“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先进区、县(市)”予以通报。同时,将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以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食安办要及时总结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并在全市予以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强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张鸿铭市长任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晓晖常务副市长和戚哮虎、陈红英副市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建庭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和考核评价组、创建保障组、产业发展组、源头管控组、生产流通组、餐饮服务组、案件查处组、创建宣传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纳入属地政府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其他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满意导向,制订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并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将创建试点工作与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有机结合,尊“严”崇“实”,依法依纪,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从保障国际峰会食品安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角度出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本方案自2016年1月28日起实施,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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