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产生办法(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第三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任期已满。为保障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部决定成立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现将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继续加强对委员会的支持,各位委员要履职尽责,共同为我国种业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