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全面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结合《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质量强国战略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突破、改革引领,需求牵引、供给提升,政府统筹、市场驱动,协同融合、开放共享基本原则,以数字化改革引领计量系统性变革,加快构建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持续提升计量创新能力、服务效能和治理水平,为我省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实计量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计量创新能力取得突破,计量服务效能持续增强,计量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900项以上,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8家以上,注册计量师执业人数达到1100名以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覆盖率达到97%。
到2027年,国家计量标准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量子测量实现重大突破,多元共治的计量新格局更加完善,计量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成先进测量实验室12家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50项以上,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0000家以上。
到2035年,全省计量科技创新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浙江计量影响力显著提升,全面建成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现代化计量治理体系。
二、强化计量创新驱动,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三)加强计量重大科技攻关。加强计量学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原始创新,开展量子精密测量和量子传感技术研究。强化“双尖双领”科技攻关计划支持,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标志性产业链,实施精密测量、智慧传感、智能测评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核心溯源技术研究,研制一批高精度计量标准与高端仪器装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推进计量数字化转型。积极参与数字国际单位制建设,推广数字校准证书。深化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评价与利用,提高计量数据的溯源性、可信性和安全性。建设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规范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工业、贸易结算等领域计量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推动计量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五)开展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适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要求,推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数字化、扁平化发展。研究适应复杂环境、实时工况环境和极端环境的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方法,解决准确测量难题。加强机器视觉、动态、原位、远程和在线计量技术研究,推动测量与溯源一体化发展。加快图像识别、物联网、微系统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计量标准装置中的应用,推进计量标准集成化、智能化、网络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六)构建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主动融入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充分发挥省实验室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培育建设计量领域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激发协同创新活力。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资源优势,联合建设先进测量实验室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成果交易运营中心作用,构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要素有机融合的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扩大计量服务供给,助力质量强省建设
(七)服务数字浙江建设。加强计量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产业数字化平台联动,加快数字领域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加强人工智能、智能传感、物联感知计量基础理论、评估方法和技术研究,提升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和数字终端产品计量测试能力。完善时间频率数字基础设施,提供精准在线授时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八)助推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产业计量赋能工程,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联盟,搭建计量创新服务平台,支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发展。实施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强化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实施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工程,攻克一批高端仪器设备和高精度传感器国产化关键技术,提升自主可控率,开展首台(套)测量设备计量测试评价。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仪器仪表浙江制造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九)促进未来产业发展。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生物、海洋等新经济增长极,提升工业机器人、航天发动机、北斗芯片、卫星探测、生物材料、生物制药、氢能储运等领域计量测试能力。开展海洋观测、海洋生态以及深远海探测计量技术研究和服务,推进海洋装备智能化、无人化、谱系化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助力美丽浙江建设。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标准、碳排放监测和核查评估能力,争创国家碳计量中心,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强化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支撑,开展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水文水资源、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产品能效水效提升工程,加快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和培育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服务市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十一)支撑平安浙江和健康浙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以及自然灾害防御计量保障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地质勘查、灾害监测和交通安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公共卫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生物安全、精准医疗、生命救治与监护、营养与保健食品等生命健康领域计量保障能力,支撑构建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
(十二)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交通物流、水利、市政、应急储备等现代化基础设施量值溯源、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测量装备研发,服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围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建设,完善生态农业、林业计量服务体系,加强对涉农物资、农机装备、农林业加工等领域计量服务保障,加大乡村计量服务供给,支撑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城乡一体化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计量能力提升,夯实现代先进测量基础
(十三)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建立省域计量标准基础设施网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建立国家计量基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鼓励社会优质资源积极参与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计量标准建设。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实施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快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环境监测、食品安全、自然资源、公共安全、刑事司法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积极推动标准物质质量追溯制度实施,建设标准物质量值核查验证实验室,形成标准物质研发、生产、应用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推进计量技术机构协同发展。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强计量基础和应用科技攻关,开展前瞻性、定制化、立体化计量技术服务。支持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聚焦区域经济发展计量需求,提升产业计量测试能力。夯实县级技术机构法制计量工作基础,提升民生计量保障能力。推动社会机构多元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提供专业化、精准化计量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点人才计划,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建设一批计量科技创新团队。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建设计量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培训和实训基地,推进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的衔接。鼓励计量技术机构设立首席计量师等职务岗位,加快企业计量工程师、测量岗位能手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七)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强化企业计量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计量创新和人才培养,强化测量控制和数据应用,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实施中小微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加强计量技术帮扶。鼓励加大企业计量发展的资源投入,研究出台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十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积极发挥计量与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推进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融通共用,加强标准数据和方法的计量验证,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计量溯源性监管。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创新,在关键领域打造各要素、全链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十九)加强计量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计量交流活动和国际计量规则制修订,大力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互认制度,深化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建设。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计量政策和测量体系研究,推动计量援助和知识传播。强化区域计量资源共建共享、结果互认、监管联动,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积极推动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计量现代化治理,共创民生优享发展新局面
(二十)推动完善地方计量法规体系。推动修订《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动态调整地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推动计量校准、产业计量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省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深化计量监管改革创新。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推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建设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为契机,对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智能计量器具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迭代“浙江质量在线”计量数字化治理应用场景,完善计量数字化闭环监管机制。加强计量比对技术监管,积极培育国家级计量比对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强化民生计量监管保障。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通信网络、物流配送等民生领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放心计量行动,持续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和粮食收储企业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强化计量风险防范意识,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计量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物资局)
(二十三)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选树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推进企业计量信用分类管理,完善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营造市场公平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执法协作,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计量作弊防控和查处技术研究,规范计量行为与服务。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以及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对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二十五)构建计量多元共治格局。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市场主体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机制。推动计量一体化融合发展,扩大计量基础设施、科技成果、人才资源等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全省高水平计量智库。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服务业,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建设先进测量服务机构,支持品牌机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将计量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支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等国家战略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计量监管和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公益性计量工作经费预算,保障法制计量监管开展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发展改革、科技、人力社保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领军人才的支持力度,促进计量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计量研发和应用服务。
(二十八)加强学科和文化建设。加强计量专业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立计量相关学科及专业,加快培养高水平计量人才。加强计量文化建设、科普宣传工作,推进计量博物馆、科普馆建设和开放,引导全社会认识计量、重视计量,提升计量文化影响力。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选树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