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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规划方案(2022-2025)》的通知 (皖市监特设〔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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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07 17:11:2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15
核心提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力量。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特种设备安全公益保障的主力军。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特检机构公益保障能力弱化,安全监管效能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仍有差距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特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大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特设发〔2022〕57号),针对我省实际,结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特设〔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12-01 生效日期 2022-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省特检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规划方案(2022-2025)》已经省局2022年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规划方案(2022-202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力量。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特种设备安全公益保障的主力军。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特检机构公益保障能力弱化,安全监管效能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仍有差距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特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大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特设发〔2022〕57号),针对我省实际,结合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规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全力压减较大和一般事故,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建设质量强省和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规划。针对安全监察人员能力不足和特检机构公益保障作用弱化的突出问题,强化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谋划实招与突出实效相衔接,提出规划方案,配强监管力量、建立协作机制,提高安全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特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智慧监管。全面推进特种设备智慧化建设,落实“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

——坚持综合施策,夯实基层基础。围绕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和强化特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从监管力量、工作机制、能力水平、激励约束等方面多措并举,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前沿防线,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专业属性,突出要素保障。根据特种设备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注重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注重提升检验机构综合能力,注重发挥公益性特检机构的保障作用,确保专业工作、专业队伍、专业监管,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三)主要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能力显著提高,工作条件持续改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更好发挥,建成相对稳定的专业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特检机构公益属性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持与沪苏浙同频共振、一体化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配齐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配备,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至少保持3名人员持有A类安全监察员证,各设区的市每万台特种设备至少有1名人员持有A类安全监察员证,每个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所至少有2名人员持有B类安全监察员证。特种设备监察岗位人员发生调整交流后,要及时安排新到岗人员(一般应当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考核取证。(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人教处,各市市场监管局)

(二)突出技术支撑强化公益保障。特检机构要坚持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为兜底保障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履职尽责。在协助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政策咨询、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技术支撑工作的基础上,履行好做到“应检尽检”的检验保障职责。坚持特种设备检验体系的专业性和完整性。借鉴浙江省特检院的改革经验,探索健全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公益履职与促进自身发展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保障专业技术队伍相对稳定。省特检院可积极申报筹建安徽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和安徽省电梯安全评估中心,做好我省特种设备事故风险评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省特检院,各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系统内特检机构的综合能力。支持省特检院申报甲类A1级资质,建设“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省特检院要加大对安徽省压力管道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和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检测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叉车型式试验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每年投入科研开发的费用应不低于年度检验总收入的3%;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加强公用埋地管道监测与评估、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大型电站锅炉检验、垃圾焚烧锅炉能效测试、承压类设备合于使用评价等优势领域的科研攻关与技术应用,努力解决检验检测关键性技术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特检机构申报甲类A2级资质。支持省内能源、化工产业聚集地所在特检机构发展面向能源、化工产业的特色检验业务,支持省内毗邻沪苏浙的特检机构发展面向电梯、起重机械产业的特色检验业务。系统内检验机构要注重高水平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积极参与相关业务技能竞赛。(责任单位:省特检院,省局科信处、特设处,各市市场监管局)

(四)统筹协调监察检验岗位互相支持协作。由县(区、市)级(含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组织,2021年1月1日后入职特检机构的人员,在检验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分批派往县(区、市)级及以下监管部门(即市场监管所和执法稽查队伍)进修锻炼三个月至一年(原则上新入职人员在申请检验员资格前应具有进修锻炼经历)。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予以安排进修锻炼。省特检院检验人员的进修锻炼,由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会省特检院拟定方案并报省局同意后予以安排。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安排进修锻炼不少于3人次(至少覆盖3个县、区、市)。进修锻炼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发放,因工作发生的差旅、食宿、补助等费用由接受单位负责。鼓励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开展人员双向交流见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局人教处、特设处,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五)切实做好监察人员培训取证和继续教育工作。省局加强业务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示范指导,开展全省业务骨干重点培训;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及新颁布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培训;各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执法稽查能力培训;市场监管所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了解掌握特种设备业务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每年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培训(含网络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培训取证和继续教育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人教处、财审处,各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比对提升。省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比对规范,统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要求、应知应会基础知识、现场检查评判标准。各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可结对或组团)开展监管能力比对工作。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特种设备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省级特种设备实训基地和特检机构等的专业优势和技术资源,不断丰富能力提升活动形式和内容。省局指导省特检院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比对规范,统一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要求。各市特检中心(院)轮流承办检验比对活动。(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七)健全特种设备监察和应急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配备特种设备应急用车辆,面对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到达、进入现场,开展工作。落实《关于启用“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的通知》(皖市监办函 〔2019〕630号)关于配备相应自动化办公终端、设备和使用电子印章的要求。在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关于设施装备要求的基础上,应为监察一线人员配备个人防护、事故勘验和视频录播等必要装备。落实《安徽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提高我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办公室、财审处,各市市场监管局)

(八)引入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评定和考核奖励机制。进修锻炼的检验人员,如其学历为非理工类专业大专以上,报考检验员时其进修经历视为从事相关工作时限;申请检验员免考换证的,其检验业绩要求可适当放宽,所在单位在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时,应优先于其他检验人员。对完成进修锻炼且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出具优秀意见的检验人员,所在单位在职级晋升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发现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或成绩突出、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工作的,或在重大活动保障中表现优异的监察、检验人员和监察、检验机构,由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名单报省局,以省局名义进行通报表扬,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予以倾斜,优先晋升职务职级。参照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当地财政、人社部门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岗位津贴、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做好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的体检、慰问工作,解除后顾之忧,保持队伍稳定。(责任单位:省局人教处、特设处,各市市场监管局)

(九)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智慧化监管。加强特种设备数据治理,保证设备数据准确。依托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及相关APP,开通现场监督检查指引等功能,实施在线出具安全监察指令书,为基层监管人员赋能。依托省政务网上的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制作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推进省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和气瓶追溯,不断提高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叉车等重点领域的智慧监管水平。全面实施电梯无纸化维保。(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条线行风作风建设。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人员要大力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的“四特精神”,对党忠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勇于担当。落实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障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保护基层监察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强化行纪贯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消极、不履行岗位职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机关党委,各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使命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同级安委办、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与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和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落实各级责任。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本规划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力度。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方案,结合本地实际,量化指标,细化措施,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推进。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本规划方案和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制定的指标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到位,确保能力建设取得实效。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对本规划方案的细化工作,并报省局特设处。

(三)注重总结宣传。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及时归纳提炼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发觉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树立典型。要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从2023年开始,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省局将对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汇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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