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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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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8 11:22:28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07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要求,现就畜禽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1-25 生效日期 2022-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动卫屠宰站、省动物疫控中心、省农检中心:

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要求,现就畜禽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经检疫合格后出证。

二、应当检疫出证的畜禽胴体包括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也包括家畜躯体部分的二分体、四分体。

三、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暂时继续出证。

四、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证。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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