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2月1日起对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二、对经检疫合格的屠宰线直接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包括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
三、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待实现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和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后,不再重复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四、应当检疫出证的畜禽胴体包括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也包括家畜躯体部分的二分体、四分体。
特此通告。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