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219号)要求,省应急厅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并集中清理,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doc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