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1〕53号)要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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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浙环函〔2022〕2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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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0-25 | 生效日期 | 2022-10-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1〕53号)要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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