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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10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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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10 01:51:2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4
核心提示:重点对象: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餐饮共享厨房、专业网络订餐企业、外卖美食广场等。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经20210476号
发布日期 2021-09-17 生效日期 2021-09-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为深入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网剑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规范本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全面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促进网络餐饮服务有序健康发展,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以改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改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问题,打造“清洁厨房”,使本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环境有明显好转,消费者感受度有明显提升,网络餐饮食品消费信心有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集中区域和集中场所。

(二)重点对象

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餐饮共享厨房、专业网络订餐企业、外卖美食广场等。

(三)重点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以及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贮存、从业人员、配送过程等4个环节的卫生问题。

三、整治具体内容及达标要求

(一)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清除无证经营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2.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在核定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制作食品。

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加工场所流程和布局。

(二)整治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物品清理整洁无脏物

1.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定期清洁食品加工场所的操作台、脱排油烟机、冰箱、排风扇等设施、设备;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2.保证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3.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和废旧物品。做到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工场所不堆放废旧物品。

4.保证排油烟、排气、通风良好。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做到经营场所内无油烟污染。

5.具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和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对外直接相通的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配备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场所、设施设备不受有害生物污染。

(三)整治食品贮存卫生,做到食品分类分区存放

1.食品存放做到分类分架。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要分类分架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的食品应有包装或用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和堆压。

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及原料,采取无害化处理并记录。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存放。

(四)强化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做到衣帽口罩全过程穿戴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3.加强工作衣、帽、口罩管理,做到勤洗勤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全过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手部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避免直接裸手接触即食食品。

4.加强从业人员卫生教育和管理,督促从业人员养成勤洗手、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良好卫生习惯。

(五)强化外卖配送过程管理,防止配送污染

1.外卖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场所区域。

2.外卖食品使用“食安封签”或密封盛放。

3.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等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

4.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六)强化社会共治,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持续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测和抽查。

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场所初加工区、烹饪区、分餐打包区安装视频监控,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做好技术对接,实现公众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时查看和社会监督。

3.不断改善硬件条件,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化流程布局,合理设置专用分餐打包区、配送取餐台(柜)、外卖人员休息等候区域等。

四、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和排摸阶段(2021年9月20日前)

1.做好动员部署。9月1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动员和发动各基层监管部门充分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确保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开展排摸和督促企业自查。9月20日前,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社会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进行排摸,建立整治清单并上报市局。组织对重点单位的宣传和培训,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告知整改期限。

(二)集中整治和整改阶段(2021年9月20日—10月20日)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对集中区域的执法检查过程予以公开,可邀请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一律予以责令改正,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律予以停业整改,通知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整治见实效。

2.市局组织执法总队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暗访督查,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充分利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官方微信、微博、主流媒体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各区市场监管局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每周不少于1次。市局每周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进行汇总分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5日前)

1.各区市场监管局总结专项整治的成效和典型做法,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

2.市局邀请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对专项整治效果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对全市专项整治进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信息报送

9月1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9月20日、9月27日、10月11日、10月18日、10月25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包括《2021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态表》(见附件)和阶段工作总结(工作部署、主要工作措施、取得成效情况)。

附件:   2021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态表.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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