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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皖农办质函〔202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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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13 10:03:24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75
核心提示: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党的二十大即将隆重召开。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皖农办质函〔2022〕163号
发布日期 2022-09-09 生效日期 2022-09-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党的二十大即将隆重召开。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大事,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尤为重大,任务更为艰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将监管措施真正落实到乡、村,落实到生产者,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突出重点举措,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大高风险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风险,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力度,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检查力度,督促其落实生产记录档案,严格农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要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力度,指导生产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承诺,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威慑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利用“两节”的有利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泛宣传,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认知、健康消费。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宣贯,利用明白纸、宣传册、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宣贯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指导他们按照新标准要求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符合最新标准要求。要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群众关心、知晓、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应急机制,加强舆情监控。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强化舆情信息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要加强对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主动应对、妥善处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减少负面影响。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要加强信息报送,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报告我厅(省农业农村厅值班电话:0551-62641273)。

联系人:董承武;电话:0551-62666787;邮箱:ahncpzljg@126.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地区: 安徽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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