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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农办质〔2022〕15号文件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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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13 09:56:41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21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15号),对“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函字〔2022〕268号
发布日期 2022-09-09 生效日期 2022-09-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15号),对“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保障好农产品供应质量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切实抓好重点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链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

二、强化监测排查,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深入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以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等为排查重点,对辖区内蔬菜、水产品种植养殖主体,村边地头产地市场等主要场所,建立工作清单制,加强工作检查指导。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在生产环节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对涉嫌使用禁用药物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近期,省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推动速测设备升级。各地要结合方案要求,统筹细致谋划,合理有效利用资金政策,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和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定向采购、使用试剂,全面提高速测准确度,切实发挥出速测的一线排查警示功能,提升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把牢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口。

三、强化追溯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按照“巩固、达标、提升”三方面要求,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倒逼生产者强化质量管控,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要动态更新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提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水平。针对带证农产品加大监测力度,提高巡查检查覆盖率,压实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共治共享,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告》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合格证查验,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四、加强用药指导,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乡镇监管机构与域内重点产品生产主体“双承诺”制度,务必实现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签署全覆盖,宣传技术指导全覆盖,重点生产节点巡查全覆盖,让生产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意识,在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用药。市县乡联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衔接开展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应对处置。各地要加强舆情动态监测预警,针对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报道,要科学研判,快速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确保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秩序稳定。

各市在有序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疫情防控和保障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协调,监管、执法、检测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要将“两节”和党的“二十大”会议期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联系人:邹晓琳,0531-5178925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8日

附件:

·   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22】15号

 地区: 山东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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