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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稽查20220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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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6 08:12:1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940
核心提示:加强对“第一存放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出货台账,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依法处置生产加工、销售、贮存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食品以及采购、使用、存放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伪造、篡改或使用篡改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稽查20220380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任务分工方案》(沪打私发〔2002〕2号),市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吕春芬,电话:64220000转2280分机。)

附件:   2022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实施方案doc

一、严肃查处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冻品相关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行为,压缩走私食用农产品、冻肉等食品的市场流通空间。(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

加强对“第一存放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出货台账,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依法处置生产加工、销售、贮存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食品以及采购、使用、存放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伪造、篡改或使用篡改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处安全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对食品的追溯

加强对食品贮存和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的监管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食品的源头追溯;发现相关食品涉嫌走私入境的,及时移送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执法稽查处协助)

四、严肃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相关违法行为

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加油行为专项行动,加大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加强对非法油品来源的追溯,发现涉案油品涉嫌走私入境的,及时移送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市局执法稽查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督促电商平台、批发市场等落实法定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指导,督促落实场内经营者身份核验公示、违法行为劝阻报告等义务,不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等条件。发现场内销售的商品涉嫌走私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主动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支持。(市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负责)

六、加强沟通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

加强与市打私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和情报信息,关注走私冻品后续无害化处置工作,参与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打击走私立法相关工作。(市局执法稽查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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