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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质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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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6 07:51:03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815
核心提示: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互联网+生产许可”,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质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09-02 生效日期 2022-09-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62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发挥质量政策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方面的作用,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一)依托本市已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11家试点单位,了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提升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回应共性需求,实施精准服务。

(二)深入落实总局部署开展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活动,在全市16个区全面推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活动,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要通过拓展服务要素、优化服务方式,升级服务内容,助力不少于1000家企业解决质量难题、提升质量效益。

(三)发挥入选全国20个典型案例的天津港“一站式”质量服务站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专门方案,在建立专家队伍和服务网络、减免费用、缩短时限、上门服务、快速响应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

(四)依托天津市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产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把检验、计量、标准化、培训等服务职能直接送到企业,采取线上预约、线下“就诊”方式,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根据企业个性特点和不同需求,开展“量体裁衣”定制化服务。

二、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

(五)组建市区两级17支计量服务队,发挥市场监管“政策+技术”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计量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基础性、普惠性计量服务;针对流量计、“四表”获证生产企业实施“计量托管”服务。

(六)建立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制定发布一批涉企计量优惠政策和培训计划,发布一批计量公益视频课程。

三、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

(七)及时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并公开咨询电话,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通过专业咨询、“标准化公益性云课堂”业务培训等形式提供标准化“专家行”服务。

(八)深化标准化政策措施保障,落实《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支持本市企业单位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

(九)根据我市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组织各区和相关部门联合认证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质量认证帮扶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建立运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提高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提高产品质量。

五、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十)支持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在全市范围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对本市企业送检的医疗器械产品实行“随到随检”的工作机制。无源产品检验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有源产品检验时限由180个工作日压缩至120个工作日。

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

(十二)依托标准化技术机构力量,针对实际需求对车联网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标准咨询、标准制定等服务,以标准化支撑产业链建设。

(十三)推动已批筹的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天津市医学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推进调研光纤传感、绿色港口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力争为我市相关产业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

(十四)拓宽特种设备相关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范围,促进高端装备、焊接材料和氢能等产业链的质量提升。聚焦智能检测、数字孪生等共性技术,以筹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数字孪生共性技术)为契机,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

(十五)扎实推进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切实帮扶提高电动自行车行业产业链质量水平。

(十六)积极探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制定本市实施意见。积极向管理模式先进的企业宣传推广设立首席质量官,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十七)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工作,重点支持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活动,免费开展质量攻关线上主题培训,指导企业将质量攻关成果转化为实际效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八)鼓励我市中国质量奖、天津质量奖获奖企业开放共享质量基础设施。开展质量奖获奖企业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树立质量管理标杆。

七、开展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

(十九)创新培训形式,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互联网+生产许可”,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十)充分调配现有食品检查员资源,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多渠道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根据企业产品特点、专业需求,提供精准帮扶。

八、加快登记注册流程

(二十一)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功能。通过统一信息采集,经申请人确认,实现企业清算组成员备案、债权人公告等自动发布。优化简易注销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传方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

(二十二)通过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续推进名称、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工作。

(二十三)积极宣传推广电子申请,做好专利、商标的网上受理。提高网上宣传及受理窗口、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的工作效果,加快办理流程,提高企业服务效率。

九、探索完善新型监管模式

(二十四)持续归集和完善涉企数据,探索制定我市企业信用分类风险指标体系,提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精准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融合,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十五)深入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对广告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二十六)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改革,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鼓励相关方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二十七)规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制定《天津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在“6·18”“双十一”等重要时段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十、强化防疫物资专项整治

(二十八)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全方位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我市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通报抽查结果,组织各区局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口罩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九)建立并动态更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及重点产品供应商清单,组织各区局实施常态化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机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三十)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医疗器械产品开展应急检验工作,检验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检验能力扩项工作,助推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质量监管工作。

(三十一)开展医用口罩、防护服、体温计、额温计等防疫用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审评情况专项案卷评查,保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

(三十二)确保新冠疫苗的协检报告和全检报告分别在18个自然日和21个自然日内出具,全力保障疫苗质量安全和正常供应。持续加大对疫苗生产企业GMP符合性检查频次,对疫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物料系统、数据可靠性等重点环节进行核查,确保本市疫苗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三十三)组织指导各区局落实好价格巡查检查、提醒告诫等监管措施,督促、引导防疫用品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查处防疫用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行业协会作用

(三十四)进一步调整完善“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确立 3个(2家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小个专”党组织作为联系点,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做好“小个专”“痛点、难点、堵点”问需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纾困解难工作。

(三十五)结合登记注册、年报、抽查、检查等业务工作,动态掌握“小个专”党员数量和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常态化摸排、动态化组建、规范化提升工作机制。

(三十六)通过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法律援助、用工信息、商贸洽谈、技能培训、观摩交流等平台,支持非公经济党组织发挥服务企业发展主力军作用。依托“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质量月”等特殊节点,引导企业“口袋党员”“流动党员”及时“回家”。

(三十七)做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摸底,组织开展线上招聘会,提高人才招聘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扶持推动就业。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企业,推动“小个专”市场主体学习对标,营造党建良好氛围。

请各相关单位和处室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加强跟踪与分析,以实际行动和突出成效助力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请各区局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案例报送至质量发展处(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附件1、2。典型案例可推荐1个,如无也可不提供)。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年9月1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质量发展处  杨  眉;

联系电话:2718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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