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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牧厅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22〕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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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5 15:13: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582
核心提示:为提升农牧民和消费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食药安委办发〔2022〕16号)精神,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定于9月14日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牧厅主题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质发〔2022〕495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局,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提升农牧民和消费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食药安委办发〔2022〕16号)精神,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定于9月14日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牧厅主题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你我,人人有责

二、会场设置

自治区农牧厅在呼和浩特市设室内主会场;各盟市与盟市所在旗(县、区)联合设置室外分会场;其他旗县农牧部门单独设置室外分会场。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楼会议室,地址:赛罕区兴安南路32号(驰誉加气站斜对面)。

三、参加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为自治区农牧厅分管厅领导、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兽医局、渔业局、综合执法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人员。分会场参加人员除比照自治区人员外,同时要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参加。

四、宣传内容

(一)主会场内容。分管领导致辞,宣布农牧厅主题日启动;发布《承诺达标合格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小视频;公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典型案例;科教处、种植业处、兽医局、渔业局发布十大攻坚行动成效成果。

(二)各盟市及旗县室外分会场活动内容。直播主会场活动内容;同步开展现场演示速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过程并答疑;发放《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和《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明白纸;发放《绿色食品知识手册》、《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2022)》、《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目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放心农资宣传》明白纸、《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及《农资识假辨假打假知识》等宣传材料;各盟市或旗县分会场可结合实际开展与主题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

(三)系列活动。各级农牧部门要把握本次集中活动时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在生产主体显著位置张贴或发放禁限用药物名录和2022年上半年风险预警提示中残留超标较多的常规药物名录;要将11个重点品种指导意见转化为明白纸对生产主体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培训;要开展两个标准明白纸线上线下宣传;要广泛转发11个重点品种指导意见海报、两个标准明白纸海报。

五、连线形式

通过新浪内蒙古直播平台以及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实时现场直播(见附件)。自治区主会场与盟市所在旗县分会场实现互联互动,其他旗县分会场直播主会场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宣传活动是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考核任务的重要举措,请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安排专人将本次宣传活动抓好抓实。同时,要借助活动影响力开展持续宣传、培训、推广,做到安全用药指导常态化、两个标准宣传常态化、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告知常态化,推动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会场和分会场需制作活动标语或大型展板,统一使用活动标语“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你我,人人有责”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某盟市、旗县农牧部门)主题日 ,同时要在显著位置印制“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

(三)所有分会场活动需提供图片资料作为佐证材料,各分会场图片以旗县为单位建立独立文件夹,由盟市汇总审核后报送厅监管处。图片应包括:张贴禁限用药物和风险预警常规药物名录图片、开展11个品种技术指导意见现场指导、培训图片、活动现场图片、速测、承诺达标合格证演示图片、发放明白纸图片、两个标准明白纸入户图片等内容。图片需单独命名。

(四)室外分会场宣传资料内容由自治区统一提供,请有关处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9月10日前将宣传资料、图册、明白纸电子版或纸质版发放到盟市,由盟市发放到旗县。

(五)各分会场需提前准备可直播主会场内容的大屏幕,并对接直播调试指定人员提前做好信号对接调试工作。请各分会场指定1名主题日活动联系人,与监管处和直播承办单位做好对接联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联系人名单和分会场活动地点请于9月3日前,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图片、参加人数、现场互动人数、网上宣传次数、培训次数、自选动作等内容)请于9月24日前,由盟市汇总后统一报送厅监管处。

(六)请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疫情的旗县可延后开展相关活动。

农牧厅联系人:白锋,电话:15004731291

直播联系人:赵俊英,电话:15904811746

主会场联系人:崔丽光,电话:15560614885

   农牧厅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直播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9月2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产品质量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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