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220010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2200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22 04:30:4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进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和治理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工作,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220010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生效日期 2022-08-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市文明办,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供销合作社,市银保监局,市科协,中国铁路上海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部署,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2〕1号)要求,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市食药安办将于2022年8月下旬启动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突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进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和治理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工作,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围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推广“食安封签”、长江禁捕、使用公勺公筷等工作,培养良好饮食习惯,宣传进口冷链食品“第一存放点”冷库企业流动红旗等管理制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素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

(五)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成员、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巡访活动,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典型案例,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市级层面。由市食药安办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制定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的主题日活动方案后,由市食药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区级层面。各区食药安办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和总体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区级层面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人员,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组织、大中型食品企业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学校层面。各级市级监管部门联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团委,推进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并带动家庭成员树立食品安全共治理念与科学观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食药安办加强对各部门、各区食药安办组织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各方参与和全社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区食药安办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二)落实安全要求。要同步落实消防、交通、疫情防控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今年的宣传周活动可安排在8月下旬至9月间进行。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可根据疫情情况,灵活采用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开展,线下开展活动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公众场所、企业等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要严格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部门、各区食药安办本着节俭务实的要求,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内容和形式,抓住宣传重点,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部门、各区食药安办积极总结宣传周活动成效和经验,注意活动信息、多媒体素材整理,并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将做系统梳理,并汇编成册。

联系人:陈  艳、王玮娟

电  话:64220000转2491、2440分机

传  真:54230116

邮  箱:shiyaoanban@163.com

附件:1.2022年上海市市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总体方案

2.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