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市文明办,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供销合作社,市银保监局,市科协,中国铁路上海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部署,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2〕1号)要求,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市食药安办将于2022年8月下旬启动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突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进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和治理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工作,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围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推广“食安封签”、长江禁捕、使用公勺公筷等工作,培养良好饮食习惯,宣传进口冷链食品“第一存放点”冷库企业流动红旗等管理制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素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
(五)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成员、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巡访活动,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典型案例,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市级层面。由市食药安办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制定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的主题日活动方案后,由市食药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区级层面。各区食药安办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和总体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区级层面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人员,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组织、大中型食品企业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学校层面。各级市级监管部门联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团委,推进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并带动家庭成员树立食品安全共治理念与科学观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食药安办加强对各部门、各区食药安办组织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各方参与和全社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区食药安办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二)落实安全要求。要同步落实消防、交通、疫情防控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今年的宣传周活动可安排在8月下旬至9月间进行。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可根据疫情情况,灵活采用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开展,线下开展活动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公众场所、企业等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要严格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部门、各区食药安办本着节俭务实的要求,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内容和形式,抓住宣传重点,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部门、各区食药安办积极总结宣传周活动成效和经验,注意活动信息、多媒体素材整理,并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将做系统梳理,并汇编成册。
联系人:陈 艳、王玮娟
电 话:64220000转2491、2440分机
传 真:54230116
邮 箱:shiyaoanban@163.com
附件:1.2022年上海市市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总体方案
2.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