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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市监规〔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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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8 21:55:31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2
核心提示:深入企业开展"强服务守安全提质量"再落实行动,指导帮扶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帮助企业解决在保障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发布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榕市监规〔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7-28 生效日期 2022-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7-27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市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纾困帮扶力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企业开办"福州模式".全面推行"六合一"服务的"福州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在全市推广企业开办、注销等42个事项"一件事打包办",做到"一窗收件、内部流转、一口出件",并提供办结件邮政寄递服务,将全市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3小时以内。
二、加大知识产权助企服务力度。依托"知创福建"平台、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积极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服务,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为我市产业集聚区、特色农副产品集中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培育、运用和保护行政指导和公共服务,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厚植质量发展基础。充分发挥标准化行业主管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同标准化技术机构共同指导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为试点企业探索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120名以上企业代表参加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
四、帮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深入企业开展"强服务守安全提质量"再落实行动,指导帮扶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帮助企业解决在保障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支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创新发展。落实《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和鼓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鼓励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兼并整合,提升全市医疗器械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六、便捷餐饮连锁门店审批。推行餐饮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可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由餐饮连锁企业总部作出承诺,在新设的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可免予现场核查,由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执法。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及金融领域等五方面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八、创建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维权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对于较短时间内投诉举报量大、问题比较突出的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严格执法和包容审慎有机结合,对检验中发现的"外在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可暂不向社会公布;对"内在质量不合格程度较为轻微"的商品,可视情节暂不向社会公布。
九、推行处罚裁量四张清单。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和《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市场主体根据清单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免予行政强制,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同时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告知承诺等措施,着力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十、构建宽严相济信用监管格局。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对2021年度未年报市场主体设置一定期限的年报宽展期,在市场主体主动纠正的情况下,免予行政处罚。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用修复管理助企纾困的通知》,对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完成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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