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19 09:35:1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348
核心提示: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
发布日期 2022-07-15 生效日期 2022-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