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线索一经查实,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以酒、糕点、巧克力、冰淇淋等为重点品种,以是否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标签标识是否标注含有金银箔粉为检查重点。
三、协调配合,合力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排查、清理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并及时将监测到的违法线索移交执法办案部门;严厉打击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宣传,理性消费。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发布科普宣传信息和消费提示,强调“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正确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1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
联系人:综合执法支队 陈哲 联系电话:8930108
联系人:网监科 王弘基 联系电话:8931045
联系人:广告科 詹亚林 联系电话:8931053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 黄丽辉 联系电话:8931072
联系人:食品流通科 程 琼 联系电话:8931081
联系人:餐饮科 黄月花 联系电话:8931092
联系人:科信科 刘丽芳 联系电话:2225713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pdf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