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一步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持续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无锡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无锡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催生、壮大、繁荣我市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锡市监〔2022〕7号)要求,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持续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现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试点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低风险食品类别包括5个大类中的9个类别,即:
(一)粮食加工品中的小麦粉【0101】、大米【0102】、挂面【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
(二)调味品中的味精【0303】;
(三)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中的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2002】;
(四)食糖中的糖【2101】;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中的淀粉糖【2302】。
二、实施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低风险食品生产申请人可依据本方案要求,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进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三、实施条件
(一)对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包含非低风险食品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申请进行食品监管信息动态反馈机制管理。新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受到从业禁止,适用本方案;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人,食品生产风险等级须为A级,适用本方案。
四、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附件1);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三)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无锡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附件2);
(五)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仅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许可审批时限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许可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许可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符合申请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准予许可的,许可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送达。
(二)证后核查及后续处置
1.根据《江苏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相关要求,许可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三十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2.现场核查中,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第四十一条要求,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的,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人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许可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许可部门在作出撤销许可决定前,应当将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许可部门应当自申请人陈述、申辩期满或举行听证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相关要求作出是否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作出撤销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5. 许可部门在审查、证后现场核查中发现申请人、被许可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并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该申请人、被许可人五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方式许可。
(三)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审批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许可部门定期向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报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情况及撤销情况,监管部门定期向许可部门报送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的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管情况,实现“准入”与“监管”无缝对接,确保在为合法守信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便利的同时,仍严格守牢我市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底线。
(四)政策解读指导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申请人业务流程不熟悉、政策不清楚等问题,要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畅通意见建议收集渠道,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同时,要主动告知申请人有权选择不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进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行政审批处沟通(联系人:季卓娅,联系电话:8100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