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粤市监〔2020〕91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际,经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前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依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监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组织开展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工作目标。
附件: 《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doc
清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