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国粮办发〔2022〕176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国粮办发〔2022〕17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9 12:35:41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441
核心提示:主动履行政策解读责任,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同步发布解读材料。鼓励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专家访谈等方式,强化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便于公众理解,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国粮办发〔2022〕176号
发布日期 2022-06-23 生效日期 2022-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经国家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 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如下:

一、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1.做好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公开。通过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发布栏目等,公开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动态更新。修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在相应文件页面进行标注,提供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

2.做好有关粮食和物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粮食购销制度文件,发布主产区粮食收购进度、全国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格信息和政策性粮食交易结果等。做好有关储备物资投放销售信息公开。

3.做好应急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中央救灾和防汛抗旱物资采购、调运等信息。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粮油应急保供信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培训等信息公开。

4.做好扶贫和设施建设信息公开。加大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优质粮食工程及粮食绿色仓储、品种品质品牌、机械装备加工等“六大行动”有关信息。做好粮食和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公开。

5.做好财务审计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统筹做好直属联系单位、垂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结合职责做好审计、资产等方面信息公开。做好非涉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6.做好仓储与科技信息公开。加大力度公开科技兴粮兴储信息。扎实推进节粮减损信息公开。做好仓储管理方面信息公开。

7.做好其他重要工作信息公开。推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曝光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统筹做好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才兴粮兴储有关信息公开。做好粮油相关标准公开发布和集中展示,重要标准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好有关粮食质量监测调查结果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结果公开。

二、持续加强解读回应

8.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履行政策解读责任,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同步发布解读材料。鼓励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专家访谈等方式,强化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便于公众理解,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9.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通气会、接受采访等方式,聚焦存在问题和公众关切,以务实举措解疑释惑。及时答复局长信箱来信,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针对人民群众咨询较多、频次较高的问题,主动整理形成常见问题解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及时公开意见建议征集采纳情况。

三、规范公开申请办理

10.做好公开申请转办答复。对收到的公开申请实行台账管理,及时进行转办,加强沟通解释,拟制答复文书,规范稳妥处理。其中,针对内容复杂敏感、涉及范围较大的公开申请,主办单位要加强与有关司局单位的沟通会商。在答复申请人后,应及时将公开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11.强化监督推进规范办理。认真执行《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构优势,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对公开申请答复书加强审核把关,推动稳妥规范答复,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12.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增强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制度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13.科学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确定公开方式。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可通过局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除此之外的内容,要审慎选择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14.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管理,确保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强化网络安全责任,确保 2022 年底前局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 6 版。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15.持续推进基层公开。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基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认真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以公开透明赢得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五、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6.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领导班子定期学法范畴,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督促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公开能力。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适时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17.开展内部评价考核。不定期统计通报司局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职能目标考核,分值不少于 4 分;同时作为法治机关建设重要内容。

请各司局单位、各垂管局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前将落实本任务清单情况报国家局办公室。国家局办公室将按照有关格式要求,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