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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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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1 17:40:52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974
核心提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第1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6-21 生效日期 2022-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第1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1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聚焦吉林省涉农市场主体和社会关心关切,助力吉林省营商环境加快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助力新时代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制度,强化重点工作落实

1.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的重点工作内容,制定我厅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并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开(涉密内容除外)。(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2.专人专责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按照要求每季度上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总结报告。(责任处室:法规处)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对省营商环境办交办和督办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按时办理、报结。(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4.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在起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原则上占比不低于50%)、行业协会商会、专家的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制度规定,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打破行业壁垒和地方性保护。(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5.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要求清理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

6.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清单,梳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应领尽领,做到全省条线标准统一;编制公布省内统一的行政许可清单和实施规范,并对照清单和规范调整办事指南。(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7.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服务。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将有关涉农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重新梳理业务流程,打造环节规范、材料精简、时间高效、服务热情的业务流程;依托实体政务大厅“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引导更多事项网上提交,确保高频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85%以上。(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8.优化便民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好政务大厅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实行“一次性告知”,探索“一件事一次办”,逐步扩大“容缺受理”服务范围,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9.落实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优先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加强信息共享核验、事中事后核查等方式控制风险。(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10.落实电子证照应用标准化。要严格按照标准制发电子证照;加快推进证照数据信息采集并统一归集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吉事办”和各类APP、小程序,推动电子亮证和电子验证等功能广泛应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政策与改革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园艺特产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11.多措并举助推企业发展。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农博会、“百户企业进吉林”等各类展会和“互联网+”线上线下双手发力,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举办省内优质特色农产品同浙江等地区的产销对接、宣传推介会活动,为更多农业企业和农产品走出去搭建平台。推动“院企对接”“银企对接”,加强产学研对接,缓解融资困难,助力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处室:市场与信息化处、乡村产业发展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四)完善监管机制,打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1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和农产品质量等重要领域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发挥联合惩戒效能。(责任处室: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1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除重点领域、特殊行业和针对具体问题开展的靶向监管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农企业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探索在更多行政执法领域实行“首违不罚”;拓展施行批评教育、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监管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压;通过动态管理“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部门检查事项、执法人员名录、检查对象名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推进情况等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无证检查、随意检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落实“三项制度”,扩大“我要执法”APP覆盖率和实际使用率,严禁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做到全过程、全流程动态记载,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处室:法规处、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局按职能各自负责)

15.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活动。适时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渔业等行业监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肥料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责任处室:农业综合执法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省农业农村厅重要议事日程,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疏解机制,转换工作思维,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为具体改革内容,动真碰硬、敢于担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工作调度。相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季度调度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及时汇总营商环境建设信息,上报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和督查、督办的有关事项,强化对国家试评价和国务院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展会、开设专题专栏、媒体宣传等形式,跟踪报道我厅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

 地区: 吉林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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