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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农委计财〔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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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7 13:37:49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07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加快提升我市奶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都市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奶牛养殖场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2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农委计财〔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06-15 生效日期 2022-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加快提升我市奶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都市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奶牛养殖场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2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郭爽,联系电话:88270381,电子邮箱:snyncwxmsycxm@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2年奶牛家庭牧场

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加快提升我市奶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都市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我市依法备案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奶牛养殖场,优先支持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奶牛存栏规模≥100头且正常生产(以实际查验为准),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停产转产拆迁计划。

2.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可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3.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4.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5.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6.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建设目标

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完善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配备智能监控、精准饲喂系统,有效提升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实现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的目的。

三、建设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下列建设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项目建设,要求当年建成。

(一)生产设施设备水平

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规模生产需要。主要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实时监控设备。

1.栏舍。与规模相配套的栏舍。

2.生产设施。具备配套的生产设施、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有自动饮水系统。配套建设有足够容量的青贮设施及设备。

3.防疫设施。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圈舍地面和围栏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4.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备固体粪便堆积发酵生产有机肥或农家肥的设备;污水生产液体肥的设备和肥料施入农田的设备。

(二)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有不同阶段畜禽生产管理规程。

2.人员素质。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3.档案管理。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各生长阶段的生产记录;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有病死畜禽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所有记录保存3年以上。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4.防疫管理。建立并有效运行卫生、消毒、免疫、检测净化、驱虫、无害化处理、病畜隔离、治疗、人流与物流控制、封闭管理、防鸟防鼠防虫以及引进、销售等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疫情报告、检疫申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义务,定期报送免疫信息和存出栏情况,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监测。

5.兽药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兽药等投入品,推广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建立兽药出入库、使用管理、岗位责任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做好用药档案记录管理,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三)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1.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采用粪污干湿分离、粪便堆肥化处理、垫料利用或者深度处理等方式,促进畜禽粪便-农家肥的科学利用水平,形成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

四、支持方向

项目以奶牛养殖场养殖设施提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信息智能化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为主要支持方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升短板和弱项。

五、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每个建设单位补助财政资金15万元,且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六、任务分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市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我市应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数量为32个,结合前期摸底申报情况,按照因素法任务分配如下:蓟州区、东丽区、西青区各1个;宝坻区、静海区各2个;宁河区、滨海新区各5个;武清区15个。

七、补助程序

(一)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的要求,印发《天津市2022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建设目标、建设要求、支持方向、补助标准、任务指标等。

(二)项目申报。各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知悉政策内容,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经营主体申报本项目,应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申请书》(附件1)、《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一览表》(附件2)以及畜禽养殖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专家论证。各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能够帮助经营主体补足短板弱项、提升规模质量、发展养殖生产的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项目实施。各相关涉农区项目方案备案后要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10月份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委将定期开展调度,督导项目执行情况。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各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涉农区应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区项目验收结果及资金兑付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

八、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领导。各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相互配合。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奶牛养殖场做好项目申报、论证公示、项目实施、验收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二)严格过程监管。各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和专家论证,保证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逐一落实项目建设要素。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附件:   附件1: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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