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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的通知 (局函〔202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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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8 05:25:47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40
核心提示:修改单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
发布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局函〔2022〕137号
发布日期 2022-06-01 生效日期 2022-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遏制月饼和粽子存在的过度包装现象,5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7号公告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见附件)。

修改单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此次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三是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四是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实施。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依法做好标准贯彻实施相关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从国家标准公开系统中查询或从标准出版发行机构等途径获得标准文本。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将第1号修改单宣传贯彻情况于6月7日前报市局标准化处金宏网邮箱。

附件:   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pdf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标准化处李宁,联系电话:6675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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