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甘肃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甘肃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1 08:13:30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0
核心提示:加强学生文具、儿童玩具等网红产品、网售和直播带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妇女用品、老人用品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02 生效日期 2022-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2年,省局产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切实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震慑作用

1.科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制定《甘肃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强化不合格问题发现率,制定《2022年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统筹省、市、县三级监督抽查,突出专项监督抽查,加大联动抽查力度,按品种、分时节、依属性分类分层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2.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强化对不合格企业和产品的“跟踪抽查”,全面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理“一个产品一份档案”制度。建立“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即报告即处置”快速抽检机制,探索建立抽检文书电子送达机制,建立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机制,建立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和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督查督办机制。

3.加大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重点市场治理中发现的“三无”产品,农村地区侵权假冒治理中发现的制售假冒和“三无”产品(包括日化、服装鞋帽、小家电、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境保护治理中发现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生产销售假劣车用用品、不达标车用尿素、制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

(二)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4.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消防产品11类重点产品风险隐患集中治理攻坚,对生产企业逐类逐企开展风险大排查,严格有效根除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限期排查治理到位。

5.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护农”行动。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加大化肥、农膜、滴灌带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厕改产品、清洁取暖产品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围绕保障农民权益,开展农村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监管护棉”,加强棉花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6.深入开展“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儿童老年用品“护苗助老”关爱行动,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切实加强儿童、妇女和老人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校园周边商超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学生文具、儿童玩具等网红产品、网售和直播带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妇女用品、老人用品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好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打造质量安全监管大宣传格局。

7.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推动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强化车用汽柴油、商品煤、车用尿素水溶液、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监督抽查,加大对涉及VOCs含量限值的涂料、胶粘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塑料污染治理。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8.全面推进获证企业“双随机”监管。制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省、市、县三级按照“双随机”原则统一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制定和实施检查任务,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纳入全省质量考核体系。

9.全面推进监督抽查全省一体化。全面落实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的通知》,全省监督抽查工作统一应用e-CQS“一个系统”,完善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一个库”,统一适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分类目录》“一个目录”,实现全省监督抽查信息互通共享,纳入全省质量考核体系。

10.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监督抽查结果信用约束功能,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在部分行业对产品质量经营者的质量信息进行量化评价,按照质量风险状况将企业分为质量风险低(A类)、质量风险一般(B类)、质量风险较高(C类)和质量风险高(D类),实行差异化监管。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12.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站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站范围,进一步完善日常风险季度报、综合风险年终报、重要风险及时报工作机制,召开全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现场会商会,定期发布风险预警交流信息,开展分类分级处置。建立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3.探索推动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总局部署,探索对部分产品建立产品质量电子追溯体系,对生产企业原辅材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问题产品下架、召回等信息进行电子追溯。

14.持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行动。加强与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衔接沟通,协助做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工作,对企业个性质量问题加强“日常随诊”,各承检机构对抽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出具质量问题诊断书及整改建议。对于非医用口罩、水泥、电线电缆、“一老一小”用品等行业共性问题,组织技术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培训、质量分析会,分层分类开展技术帮扶,对于问题突出产品实施专项整治。

15.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甘肃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动态调整工业产品许可评审员库。举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分类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作业指导书》,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能打硬仗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一)科学部署实施食品抽检监测计划

16.科学构建食品抽检监测体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总基调,紧盯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业态,以靶向准确、专常互补、职责明晰为基本面,全面量化细化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任务计划,科学构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从时间、区域和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继续推进执法人员参与食用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抽样工作。明确抽样范围、重点品种和关键项目,统一制定实施《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全系统食品抽检计划数量继续保持不低于4批次/千人。

17.探索食品抽检监测新模式。紧密结合全省食品产业布局、消费特点以及公众关注的舆论热点和焦点,将“你点我检”活动常态化,在省级抽检监测中针对不同消费领域、不同消费特点和不同消费群体,探索“20+N”的抽检监测新模式,以实现抽检一类产品、一个行业、一个区域和一个环节,发现一类问题、一类隐患和一类风险的工作效果。

18.发挥评价性抽检功能。参照国家评价性抽检工作要求,突出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类食品,按照统一抽样范围、抽样时限、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的方式,实施国、省、市三级评价性抽检实现评价性抽检的“全省一盘棋”。

19.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积极畅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收集渠道,深刻研判和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趋势及特点,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重点,科学建立起第一道食品安全防护墙,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依规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0.持续加大核查处置工作力度。通过下架、封存、召回、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结果公告等行政措施,全面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工作要求,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国家级核查处置案件全部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且在75个自然日内办结,各级核查处置案件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对非法添加等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要坚决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1.全面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性)抽检复检和异议处置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复检和异议工作程序。紧扣核查处置中的以罚代处、法律适应不当、大案小查、小案不查等突出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和问题约谈力度。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核查处置工作质量评价规则》,规范案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案卷质量评查、提升案件惩治效能等。遴选一批“办案能手”,探索建立核查处置“流动帮办队”,采取巡回帮办、结对帮办、案件解析等多种形式,以点带面,有效提高核查处置工作质量。

22.巩固核查处置工作成效。定期开展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工作,通过跟踪抽检、案卷评查、地区互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核查处置工作效果持续。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从严惩处。综合运用质量监管、信用监管等“组合拳”,使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三)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23.持续加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全面推行以技术能力考核、现场检查、数据抽查和日常考核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机制,对于工作质量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承检机构将严格实施末位淘汰。持续加大对监督抽检数据质量的全覆盖检查力度和频次,加严对拟在系统中删除的抽检数据的审核,加强对退修数据的监督管理,未经审核,不得在系统中删除和退修数据。对数据检查、数据删除、数据退修及工作效能情况定期通报。

24.强化承检机构技术保障。从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增进食品抽检监测技术保障效能,强化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技术评审、检验项目技术把关、承检机构现场评查、数据质量检查、盲样检测、备样复测、分析报告编制、快检结果验证、技术专家评审、食品标准运用、消费提示和专家解析等中的技术保障工作。

25.不断提升承检机构能力水平。探索建立食品承检机构分级管理机制,并按不同级别举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技术比武活动。以县级及新取得资质不满两年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为重点,依托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力量,以集中轮训、人员派驻和地区互助等方式,确定年度检验检测人员培训计划,有效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验人员技术水平。

26.积极引导承检机构参与公益。建立抽检合格食品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机制,充分挖掘抽检合格食品备份样品再利用价值,积极引导各级承检机构探索更加科学的处置方式,建立样品捐赠、处置报备、联动处置等机制,与省慈善总会建立样品捐赠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打造“食品抽检+慈善事业”等多种模式。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27.充分利用风险预警功能。紧跟社会舆情导向和群众关注,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结合社会舆论焦点以及抽检监测中表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专家解析,为消费者提供科学、权威、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定期编制统计分析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28.积极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热情。探索全方位的公众参与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以“你点我检”活动方式为主要载体,紧贴群众生活足迹,通过开展食品抽检“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集市、进景区、进医院、进加油站、进养老机构”等活动,融合全社会力量,积极搭建食品抽检监测社会参与平台,营造公众热情参与氛围。

29.加大部门行业间交流协作。深化地区间的区域合作机制,定期会商食品安全形势,开展风险分析、研判,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沟通协作,及时向本级食品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通报不合格信息;向卫健、教育、粮食、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及时通报相关抽检监测信息。

30.有效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紧密联系省内食品安全专家、学者,定期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及时掌握、收集食品舆情信息和苗头征兆,更加精准修正抽检目标靶向,让抽检监测更加贴合百姓生活,更加符合百姓预期,全面体现食品抽检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震慑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