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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吉市监联字〔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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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2 12:06:03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311
核心提示: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吉市监联字〔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05-23 生效日期 2022-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省市场监管厅、省司法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2日

附件:   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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